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将提速

2016-03-05 11:36:34      点击:

近年来,以“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为指导,我国正在从上游、价格和管网等方面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随着《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和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低,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提速。
放眼东北亚,受低油价带来的液化天然气(LNG)进口成本降低和天然气供需转向宽松影响,各国国内气价均面临下调压力,新主体积极进入LNG行业,供应商乃至政府对市场化交易与定价的态度发生转变。在这样的环境下,日韩都在加速本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而两国改革思路、阶段进展和预期成效值得我们关注与借鉴。
先看日本。自1995年气价改革实施以来,日本政府依次放开了对大中型工业、商业用户的天然气批发价格。《2015年燃气事业法》修正案提出,日本将在2017年前后全面放开天然气零售市场,将在2022年剥离3家最大城市燃气企业(东京燃气公司、大阪燃气公司和东邦燃气公司)的管道业务。
零售市场放开承诺如期兑现,涉及体量巨大。今年4月1日,日本政府宣布了“一个放开,两个允许”,即天然气零售价格对居民和商业用户全面放开,允许新进入者参与燃气产业链各环节,允许用户自由选择资源供应商,标志着天然气零售侧全面放开。虽然这只是天然气市场系列放开的最后一环,涉及的市场体量却非常大:涉及居民和商业用户分别达2470万和120万,市场规模逾200亿美元,接近之前20年所放开的市场规模之和。
截至目前,日本“两个允许”实施效果有限,天然气新增供应商数量只有45个,远落后于电力市场改革后的新增供应商数量(266个)。转换天然气源的用户数量也普遍低于电力用户,其中北海道、东北、东京和九州地区几乎为零。天然气全面放开的效果不及电力,表面上和后者先于1年前放开有关,根本上一是由于天然气零售环节的市场份额相对集中,东京燃气为首的4大燃气分销商坐拥70%以上的市场份额;二是上游资源并未真正放开,目前推行的LNG接收站第三方准入仍面临很大阻力。
气电需求走低有望提升改革成效。电力公司充当了新增45个天然气供应商中的主力军,他们在天然气市场中的竞争力将取决于手中持有多少LNG资源。在日本,电力公司获取上游LNG的能力很强,著名的LNG买家JERA就是由两个电力公司(东京电力和中部电力)共同出资成立的。因此,电力公司的剩余LNG资源量主要看自用发电量。随着可再生能源增加和核电重启,未来日本气电需求有望下降,电力公司因此有望更加积极地迈向燃气分销领域,并给天然气改革注入活力。
再看韩国。1999年,韩国政府宣布了天然气工业改革计划,将竞争机制引入批发和零售环节。不过,目前韩国天然气市场管制程度仍然很高,上游采购和批发环节主要由KOGAS垄断,份额达90%以上;零售环节有34个燃气分销商参与,均具有区域垄断性质。韩国于2016年7月发布了能源政策修订计划,一方面鼓励终端用户直接进口LNG,另一方面提出了从2025年起全面放开天然气批发市场的目标。近期政府换届有望出现推进天然气改革的新形势。
韩国新政府即将公布天然气改革路线图。韩国新总统文在寅上台后抑煤控核态度明显。新政府即将公布的天然气改革路线图,旨在破除KOGAS一家独大局面和实现天然气设施的第三方准入。
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决定改革方向。韩国天然气改革将不会追求完全竞争,政府监管下能够确保合理定价和服务质量的寡头竞争可能是最优选择。效率将由市场决定,具体表现为价格部分放开:价格弹性较低的居民气价随需求而变,价格弹性高的工业用户保有议价权利并享受平稳气价;公平则由政府维护,包括采取措施保护低收入群体、强制实行第三方准入等。
确保新主体顺利入市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在即将颁布的改革路线图中有两个问题最能够反映韩国政府对天然气市场改革的智慧和决心:一是如何释放KOGAS的市场空间。到2024年,KOGAS有约900万吨合同将到期,如果强制不再进行续订,可给新主体提供进入上游的空间。当然,如果采取类似于英国政府在1995年的做法,即重新规定天然气许可标准,KOGAS在上游和批发市场份额将加速被稀释。二是确保在全面放开天然气批发市场(既定为2025年)前落实基础设施第三方准入,为此政府必须提出并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办法。
日韩改革的相同目的是把国际低气价红利引入到国内终端消费环节。不同之处是,日本更侧重于利用零售端放开,有效消化电力企业剩余LNG供应和扩大用户选择权;韩国则更加围绕提升价格弹性、供应灵活性和能源使用效率来推进对天然气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即提高能源分配效率。

对于我国来说,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速已成定局,但侧重点仍有待明确和完善。建议加快非居民销售价格市场化,降低终端消费者用气成本。自2013年以来,发改委先后放开了非常规天然气、进口LNG、直供工业用户、化肥用户的门站销售价格,但终端销售价格仍由地方物价部门管制。近日发改委起草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推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全面放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准备,并将燃气公司税后收益率上限规定为6%。该《意见》一经实施将有效降低天然气终端价格,拉动包括发电和工业用气部门在内的非居民用气需求。
建议加快管网改革落地,全面扩大准入范围。目前针对管网改革的最新办法是2016年10月颁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新的管输定价方法,其中8%的准许收益率意味着管输费普遍调低,同时要求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为公平准入做准备。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只针对跨省长输管道,而不涉及省内管网。日韩改革均面临如何增加市场新进入者的挑战,确保天然气配售环节公平竞争是两国共同努力的方向。为此,我国应加快推进配气与销售业务分离,通过鼓励和实现用户自主选择气源,充分激发供需双方活力,以此践行油气体制改革主体文件中部署的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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